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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湖南省华容碧桂园购买一套精装房,合同约定2020年6月30日交房,由于新冠疫情,开发商下达延期交房通知,将交房日期更改为2020年8月15日,通过对拟交付的房屋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地板空鼓,保温墙用手轻轻一按一个窝,地板不平,墙面不平等质量问题,于是向开发商提出整改要求,要求整改好后再收房,开发商拖延整改,直到12月份才基本上整改完毕。请问:1.可不可以向开发商提出延期交房赔偿要求?2.开发商要求物业费需从8月15日开始算起,有没有法律依据?

房产纠纷
2020-11-24 23:04: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根据购房合同要求对方给予延期交房的相应赔偿的,另外,也可以就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主张在开发商整改并正式交房后才开始交物业费的,可以西安与对方协商,协商不一致可以考虑诉讼维权
  • 你好,首先要看你们合同上对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约定违约金赔偿。合同有约定的可以向开发商请求赔偿。物业费应自开发商交房之日起计算。方便的话可以详谈吗?我会尽最大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回复能够帮助到您。
  • 你好,跟开发商是协商无果么?
  • 你好,延期交房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房屋质量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保修职责。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经营。房屋质量和物业费不相关,但是可以要求开放商承担物业费。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详谈,我会尽最大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回复能够帮助到您。
  • 你好,可以说一下具体情况,有什么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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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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