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工地干活突然晕倒,送往医院医生鉴定中风脑出血,11月14日早上八点左右送往医院,经过反复确认,脑干大量出血,14日中午医生建议拉回家,15日晚上拉回家下午7点左右死亡!这种情况工地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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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有劳动关系可以视同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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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脑出血,老板没有责任。公司有救助的义务,但是没有支付医药费的义务。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可认定为工伤。公司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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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