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准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3、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4、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处置;
6、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户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