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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检察机关办理轻伤二级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法院法官过了一个月后,又把案件退回检察机关,告诉检察机关伤情重新鉴定是轻微伤,法院重新鉴定轻微伤报告没有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没有看到重新鉴定报告轻微伤结果,就把案件退回派出所这样是不是对受害人不负责任?

刑事案件
2020-11-17 12:52: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的人身受到损害造成轻微伤的,可以先要求对方赔偿因受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如果对方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 轻微伤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需以民事诉讼的程序起诉。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伤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 赔偿需要看具体病例和票据的。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一旦构成轻伤那么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同时受害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建议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这样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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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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