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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被打经县级法医鉴定轻伤二级对方不服申诉到市检察院检察院认定轻伤不构成,那么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刑事案件吗?

刑事案件
2019-05-06 18:54: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但目前看到比较困难的。
  • 可以委托律师帮忙处理
  •   自诉案件审理程序按《关于适用的解释》进行:
      第二百六十一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打伤他人的,在满足下列情况时,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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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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