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
2017年12月份,我方收到*小区交房通知去交房,并提前交纳下一年的物业费,交房过程中阳台窗户有一处无法正常关闭,与物业沟通尽快解决。期间没有入住,物业正常交纳,窗户两年未解决。两年左右才解决问题。个人感到物业不作为,2020年物业费暂未交纳。2020年11月2日收到*公司物业发的律师函。律师函显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拖欠物业费1981.8元、滞纳金1629元,合计3610.8元。针对律师函中滞纳金收取,房屋未入全额交纳是否合理。麻烦老师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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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物业费是需要按时缴纳的,但是您可以反诉,需要电话详谈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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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要看你实际的交费情况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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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来确定,另外,交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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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来军的收取是否合理?要看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也就是你们之前跟物业签署的那个业主协议,如果你认为它不合理,也可以去跟对方协商,或者就拒绝缴纳,等着对方起诉你,排除对方可能会撑得起诉你,请对我的服务解答予以评价,谢谢^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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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