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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在厦门海沧区做工地的农民工。国家不是有这个高温补贴吗?公司每个月发工资高温补贴也花放啦!老板为什么给我们扣掉?请问这样合理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20-11-06 06:06: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讨薪的方法:
    1、政府讨薪
    通过向政府信访、上访等,通过政府、政法委来促成拖欠工资的公司支付。
    2、网络讨薪
    通过网络曝光拖欠工资企业的信息,拖欠的事实,通过网络传播促使企业支付工资。
    3、媒体讨薪
    通过媒体报道拖欠工资的事实,曝光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促进企业改正和支付工资。
    4、行政讨薪
    通过劳动局投诉举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促进企业支付工资。
    5、司法讨薪
    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来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 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工作,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还应当加发高温津贴。
    按照本市规定,每年6—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标准为每月116元,4个月共计464元。这一标准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0元。
    今年本市下发了《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首次建立高温津贴制度,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额外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今年本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日21元,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且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绿豆、清凉饮料等实物形式代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应采取合理的工作班次,减少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达到37℃以上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切实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 劳动者因为工作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这需要区别对待: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50%左右;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
      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可能是因为你们与承包单位 没有劳动关系,所以单位不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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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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