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们好,我现在有件事情需要你们的帮忙,我首先在这里先谢谢你们了。 我因为盗窃单位的不锈钢(盗窃未遂)被单位送到派出所,派出所对我进行处罚后,回单位上班,单位一开始依据单位的内部条例对我进行了“偷一罚十”的处罚,共计15750元,并给予我行政处罚,我在单位上班一天后,单位将我的劳动关系解除,后来,单位觉得对我的“偷一罚十”的处罚不妥,又改成了 一.对我罚款92元 二.我对他们的赔偿.赔偿内容为: 1.单位领导开会对我进行处罚0.5天,给他们带来的损失。 2.赔偿他们进行盘点0.5天给单位造成停产的经济损失。共计10140.92元。 以前两项共计10232.92元。 另外我还要说明的是我在盗窃的时候就被单位领导发现了,当时我就承认了,我一直在单位工作到下班,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停产。 我想问:单位叫给他们赔偿的所谓的损失对吗?

劳动纠纷
2004-07-01 19:27: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