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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部门解散,准备2007年成立一个新的有总公司控股的公司,由于成立新公司,人员精简,精简下来的有离职意愿的,合同没到期,可以走人,不收取违约金;不愿意离职的安排去其他部门。 本人原先是准备离职的,但原部门领导挽留进新公司工作,口头承诺要进行工资调整,但新年初,发现工资基数没动,还是去年的。 在知道工资情况后,随即向部门领导表示了辞职的意愿(在3月20几号)。部门领导表示同意,先进行工作移交,等新公司注册好后,大家一起签合同变更协议的时候,把原合同(与总公司签的)终止,不签新公司台头的新合同就可以了 后来部门领导与总公司领导反应了我的情况,总公司领导认为属于违约,要算违约金 在4月2号我原先部门的同事们都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内容是将原合同第一条变更为“合同期自原先签定的日期起至2007年3月31号止。合同期限满,即终止执行”,然后签了新公司名称的新合同。 却单单没有通知我签!好象要拿原先的合同准备算违约金,现在原先的部门都不存在了,他们怎么可以这样做? 我在4月2号知道不让我签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的时候,立刻上递了离职报告,因为离职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因为原先我只是口头上提出。 30天后,办理手续,如果单位要我交违约金,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07-04-13 16:29: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律师您好:
    我曾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2004年9月——2006年3月),但没有签合同。公司已关门一年了,至今还欠我15个月的工资。公司是以多人合股形式成立。我曾试图找法人,他总说在北京,现在我已经找不到法人了。我在今年过年时找到他的家人,他家人说也连络不上他。对欠钱一事只字不提。我也找过当地劳动部门,他们说他们不针对个人,只针对公司。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要做些什么才可以要回我的打工钱吗?我可以找其他股东要钱吗?如果我找到法人。他没有经济能力,我还可以要回钱吗?如果需要法律解决,以您的经验,我有必胜的把握吗?谢谢。
  • 因为新公司成立,原部门一部分同事也投了钱,因为和同事之间的关系还不错,我没打算等到4月2号签新合同的,光签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不签新合同,搞突然袭击。
    现在我好心变坏事了,总公司居然要收违约金
    部门经理明天帮我去总公司协商,争取不要收违约金,今天人事主管不在。
  • 主要在于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如果违约金条款无效,则你就不需要承担违约金责任.
    在上海约定违约金条款有效情形的仅限于商业秘密保护和服务期两种情况.
  • 胜诉的机会大,但执行的难度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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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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