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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在长沙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因工作疏忽,在今年8月份把一车本应该发往广东韶关的货物错误发到去广东茂名的路上,在运输中距离茂名100公里左右的时候发现错误改运到韶关,本人配合公司积极处理,增加了5000元的运费,公司要求我全部承担损失,每个月扣工资1000元,五个月扣完。 请问公司对我处罚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维权? 1,本人的工作平均每天发运20多车,三年多来第一次出现这个失误,应该算是一般过错。不是故意和重大过失! 2,公司劳动合同中未有规章制度,明确约定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比例?即便有也未知晓? 3,员工因一般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员工应该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

劳动纠纷
2020-10-23 04: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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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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