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毕业的湖北大学生,今年的三月份,就是我现在工作的这个学校到武汉去招聘,当时学校的校长介绍说学校在市区里,是二级达标学校。当时由于福建离湖北挺远的,就没有过来看看,就签了毕业协议,协议上没有指明要我们工作几年以及其它任何事项,后来他们又把协议带回去了,未经商议就在备注栏内指明如果违约的话要向另外两方支付违约金三千元。可是到了今年九月份,我来到这个学校却是在偏远的小镇上,是个乡村中学。这里不仅环境不好,我们外地人在这天天被宰,生活费要比本地人高出很多,收入又很好,根本不能够生活下去。所以我不想在这里干了,我向学校领导提出,并愿意支付学校一定的违约金,可是学校非要我签三年的合同,如果我不在这干三年的话,就不把我们的档案和户口还给我。到现在我都还没有签合同,而且老师的试用期是一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