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三学生,发生于2002年12月,日记不清了,那时我上高一,我把我的价值500元的电子词典借给同班同学张某,由于他的保管不善,导致电子词典丢失(老师同学都可以证明),事后他答应赔偿我,但一直以没有钱为理由,没有赔偿,且没有丝毫歉意。2003年张某从我校转学到21中,至今仍没有赔偿我。我的电子词典购买凭证一直保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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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他,要有同学与教师的证据证明,你在04年还在找他交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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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