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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底经过双方协商我家把房子卖给了一个外地人,双方讲明价钱是20000元,另外房屋周围的果树作价600元,由于将近过年,他要求先搬进去过个年,所以就先挪出3间房让他们先住进去,他先交了20000元,那600元没给,我家就给他写了一张“收到现金20000元”的收条,但没有写明是购房款,也没签定卖房合同。现在一年也快过去了,剩下那600元他们还没有给,也决口不提签合同的事。

公司企业
2004-12-28 15: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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