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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自四月份到公司工作,合同期3年.前三个月试用期公司没有给我上社会保险.后经交涉,给我上了,但是上的数额又远远低于国家规定,我因此而辞职.公司要我赔偿违约金25800元.我进入公司的时候和公司签署合同有如下条款: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终止劳动合同,均由乙方(也就是我)赔偿公司30000元.另外,合同上还说明:如果一年内离职,公司有权把我的户口档案转回原籍.

刑事案件
2004-12-14 17: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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