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像你这个情况,一般视为你个人的财产。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或带资料详谈。
追问:我把问题具体化,
2016年9月10日签订房屋卖卖合同,同日付第一期房款五万元,2016年9月28日登记结婚,2016年10月份付第三次房款,到2016年12月22日办好房产证房产证写双方名字,同日付第三次房款,完成所有房款的支付。
以上行为属于婚前购房还是属于婚后购房?全部房款由女方父母账户汇款划出,全款购房无贷款。包括装修都由女方父母全款支付。
现起诉离婚,男方主张平分房产,请问法院是否支持?
解答:不会得到支持,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