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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工伤,2020年9月1日,劳动仲裁裁决存在劳动关系,一审10月8日开庭,请问在2020年10月8日,去劳动仲裁申请赔偿双倍工资、停工留薪工资、工伤赔偿(工伤认定未审核完),行吗?如果在2020年10月10日,一年以后,等法院终审判决存在劳动关系后,工伤认定通过后,会不会过了劳动仲裁时效期?

劳动纠纷
2020-10-09 13:53: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 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的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所以,尽管劳动仲裁时效已过,也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仲裁委员会作出超过仲裁时效驳回申请的决定后才能够诉讼。
  • 要先去认定工伤。否则就过了时效
    追问:请问: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一年,2018年10月8日入职一直未签劳动合同,2019年10月11日出车祸,工伤。今天是2020年10月1日,劳动仲裁放假到10月8日,一年时效会不会错过?
    解答:请问一下认定工伤了吗?
  •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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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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