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进入一家工厂上班,干了俩月,后离职,现发现其未给我缴纳社保,能否要求原单位补缴?
-
你好!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
为员工缴纳社保流程如下:
1、收到办理社保通知后,进行新员工参保的办理(包含已参保员工续接保险的办理)。
2、在劳动局网站上录入员工信息备案,并提交申报。
3、劳动局网站通过后,录入劳动合同,并提交申报。
4、劳动合同网上审批后,填写《养老保险增员表》,网上申报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新增信。息,向劳动保障部门报盘并打印文件。
5、到市劳动局办理现场鉴证劳动合同确认。
6、人事专员携带《鉴证登记册》、《养老增员表》、《医疗保险新增员备案表》、《失业保险新增员备案表》到当地市社保局办理社会统筹险增员工作。
7、办理完毕,资料备份存档。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