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今年毕业的应届生毕业生,已经有毕业证和学位证,老板也知晓,由于一开始找工作比较盲目,本人于7月29日本人与A公司签订了实习生合作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协议注明:实习期为2个月,实习补贴2500元/月,通过实习考核转正后补发;转正薪资3000元/月-6000元/月。但入职后实际就职的企业是B公司,在B公司工作一个月后又被老板派遣到C公司工作了一个月。现在两个月实习期过去了,老板拟定了一份合同,合同上注明了试用期3个月,签订时长为3年,工资3000元(税前)/月,转正后工资同试用期。本人不满意上述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要求老板支付实习期的劳动工资被拒绝,请问老板的行为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

劳动纠纷
2020-09-27 11:11: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追问:我已经将实习合作协议的内容拍下来了,方便添加你的微信吗
  • 你好, 这个一般可以沟通解决。
  • 你好,具体要看你本人于7月29日本人与A公司签订了实习生合作协议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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