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与房租中介签订合同,房屋租期是到2021年2月到期,合同上写着押一付三(第二次交房租提前一个月),若合同违约,违约金为月租金的200%,我2020年6月底交了4个月的房租,到10月底,马上9月底又要交房租,但是我10月的房租相当于已经提前交了。目前9月我不想住了,我算是违约了,押金没有了,但是10月份的房租我还没有住,可否能要回来?中介一直说违约金是租金的2倍,不予退还。

合同纠纷
2020-09-28 04:55: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中,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违约的,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 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房租到期,房东应该按合同约定退还押金,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