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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张--与健-合约期间为三年,自2018/09/10至2021/09/09截止,合约职位为智发部经理。2019年3月1日配合公司兼任教学部经理,2020年1月因培训城经理离职之故,要求申请人再兼任培训城经理,至此申请人已身负三职,然薪资福利却无任何一点增加。遂规划于今年(2020年)过年后就不再担任台干了,向公司商议转任顾问师。然因新冠疫情影响及我太太接连接受3月颈椎、4月腰椎重大手术,需我在旁处理术前相关检查安排、术后复健照护等,因暂时需留台湾,无法回大陆,遂向公司(健-)请假至2020/06/062020/05/18请假期间,申请人张--就转任顾问师乙事,向公司提出要求。请公司提供申请人”张--自智发部经理转任专职顾问师合约”以便进行换约。由于双方未对薪资福利有共识,申请人遂打消转任顾问师之念,跟公司表示将继续履行原合约之义务,即3年合约所载之职务:智发部经理,且不再无偿兼任教学部经理及健-培训城经理等其他二职。2020/05/25赵-中副总表示公司已将申请人视为顾问师了,遂无法再任智发部经理了,此一讯息实让申请人大为诧异,询问新约未成立为何不能履行原合约?申请人仅被告知公司对智发部经理乙职,公司已裁撤此职务。后申请人要求返岗,公司拒不回应。2020/06/24以健峰HR名义发出一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告知书”,全文如下: 张--老师:您未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的劳动纪律,属于可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故此,公司经研究并报经工会的同意,决定至即日起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敬请知悉。特此告知!健-管理技术研修中心(宁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课及工会委员会。

劳动纠纷
2020-09-22 13:09: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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