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贵公司,麻烦您在百忙中给予回复,谢谢! 我于2016年3月24日由上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至中国渔政--分局工作,第一份合同到2018年3月23日到期,续签一份合同至2020年3月23日,期间无任何违反工作相关规定,合同到期后,公司及单位关于合同问题一直未有明确答复,只是让我们安心工作, 从2020年5月份起,就让我们全部在家等待消息,期间正常发放工资,五险一金按时缴纳。一直到2020年9月16日通知我们:因为政策原因,我们被解聘,工资结算到8月,五险一金也缴纳到8月 因为按照劳动法,不签合同用工满6个月,需要双倍工资赔偿11个月的,但是单位为了逃避这一条款,故意定在8月解除合同,那样就只赔付我们5个月的赔偿金。于是在9月16日只电话通知我们,强迫我们去签字,不然就不赔偿给我们,之前只是再说制定赔偿方案,没说8月解除合同 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做单位合法吗?因为这样做,赔偿金少很多,社保也给我断缴一个月,因为现在找新的单位缴纳社保,只能从10月开始。这样对我们普通劳务工太不公平了,希望律师在法律层面解答一下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劳动纠纷
2020-09-17 19:27: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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