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4年1月31日中午下班时,我回家吃饭,行至大同路,我靠右边行,因为春节刚过,路上的人还较多,驾驶的电瓶车也未加电,骑得较慢,突然被后面的车撞倒,当时就不省人事。  后来,被120救护车送到人民医院,两个多小时后才醒过来,头上缝了七针,左上下肢多外软组织伤,也知道被一个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的男人撞的,当时他驮着他女朋友,注意力也没集中。我丈夫和女儿那天去街上玩完也和我一起回家,他们骑摩托车在前面。  当天没有住院,打完针就回家了,2月2日发现更严重,当日住院,要出院时,和肇事者协商赔偿的事(因为当时电瓶车、羽绒服都摔坏,还有住院医药费等),没有结果,于2月10日报案到交警队。交警队以未及时报案为理由,责任认定我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肇事者跑了,不在家,交警队调解时未到场,调解终结书于2004年6月16日发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保险纠纷
2004-12-02 22:53:5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杨扬:现就你的咨询答复如下:1、责任的分担,一般以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具体的分担比例(如3:7等)由法官根据情况自由裁量。开庭时你如实陈述即可。因《责任认定书》已定,所以不用找证人。2、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本案的实际情况,赔偿总额=医疗费(凭医院收款凭证)+误工费(按医院出具的治疗、休息证明和你单位出具的工资额及未发工资的证明计算)+护理费(按医院出具的住院需护理人数的证明和护理人员的收入减少证明或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交通费(以合理的交通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物品损坏赔偿费(以修车票据和损坏物品的发票等证据计算)。人民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不会大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数额,所以上述各项的总和如大于你所请求的5000元,你可以在开庭时变更诉讼请求(同时也要补交诉讼费);如小于5000元,则可不变更,以使法庭调解时留有余地。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只有在损害严重时(一般5级伤残以上)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本案此项请求不会得到支持。你想要取得比较满意的诉讼效果,最关键的,一是要详细提供各项损失的证据(如医院证明、票据等),二是要看下一步的执行效果。此复 闫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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