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先父是一家国企单位的正式职工,工龄长达35年!约在91\\92年吧!国家还没有实行房改的时候,单位福利分房轮到了我父亲。我们家分到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在此房居房一年后,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在一年后因生活所迫,带着我改嫁他人。正在此时,国家开始实行房改,房屋产权买断!父亲的单位对我们下了一纸通知:说因我母亲改嫁他人,没有权利参加房改,故收回现住房转卖给单位其他职工。我母亲是一本分的家庭主妇,而我当时不满15岁,不明白这件事正确与否!十年过去了,渐长渐大,其间看了些法律书,我觉得先父单位这样做是不对的,先父为单位奉献了一生,虽然去世了,但他对当时年幼的我还是有责任的,他的单位不能因他的去世就抹杀了这一事实。他的房子也因该我继承,单位收回已分给我们并且住居达二年之久的房屋对我们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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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已经侵害了你的合法权利.该房子系对你父亲的福利分房.你父亲去世后,你和你母亲获得继续居住的权利.虽然你母亲不在此居住,但是,该房单位不应该收回.应当保障你和你母亲的对该房的居住,已经参加房改的权利.单位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是,现在你们的权利被侵害的状态长达十年,还有一个知道权利被侵害应当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你们从未向单位提出过处理该问题的请求,现在,你,可能丧失胜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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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