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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我村为拓宽大街需拆除原告哥哥赠与原告的房屋两间,拆除后剩余的宅基地归原告使用。2012年原告在该剩余宅基地上面修建一钢结构车棚。2017年被告翻建房屋,为出行方便,找到原告协商给其预留一小门,原告基于邻里关系欣然同意。但自此以后,被告即在原告宅基地上堆放各种杂物,严重侵犯了原告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其清理,但被告置之不理,为此事,警方与村委多次协商未果。

房产纠纷
2020-09-13 16:24: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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