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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感谢律师的热心回复,事件同前。还有一些问题麻烦律师帮忙,真是麻烦您了:1.当时在传唤的时候有一些单子叫我签字,因为当时不签就一直拖延时间,所以我都签了,这样的话已经具备法律效应,若在上一级机关审判下来的话我再申述是不是可能性更小了?2。因为当时物品是放在化妆台上,是顾客的化妆台,而并不是员工的工作室或者休息室这类的地方,在这个特定的地方,在法律上是不是能够认为是在公共场所拿非己的物品这样的说法?法律上是不是可以成立其地点是公共场所呢?3。因为当时手机是空机,法律上是不是可以成立当时物品是无主性的?因为当时我也是不知道其物品是谁的,是否可以用等。4。我不知道在传唤后放人到处罚下来中间要多少时间?大概多少工作日范围法律上有规定吗?因为现在心里很不是滋味,若时间拖了很长(譬如说一个月),若处罚说是拘留的话,那我再申述,是不是申述的有效时间更短了?这一个月已经算进去了?真是麻烦律师了,给您添麻烦了,万分感谢您能在危机中帮助我!

证券投资
2004-11-28 21:55: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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