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对夫妻,他们离婚的时候,协议好将一幢房子留给他们的两个儿子,是经法院判决的。可是这个狠心的父亲在儿子满18岁那年,提出要求将房子的名字由监护人即父亲,改回儿子的名字时,对孩子大打出手。以至孩子离家而去七年。七年后,儿子再回来的时候,发现原有的房子已被父亲拿去银行抵押贷款,他根本是要也要不得,怕要回来跟着房子的是父亲欠银行的几十万元的债务!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呢?这个父亲产生的债务一定要由儿子担吗?如果他想要回房子是否一定也要还贷款呢,该如何是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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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没有变更,是和以前购买的时候一样的,写着父亲的名字的,但是法院离婚判决书上写明到孩子十八周岁就是更改到孩子名下的!请问这样的情况,如果要回房子是否一定会连带银行的贷款啊!请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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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可能还没有变更,但是法院判决是到18周岁要更改的。
要是产权人都改了,我想银行是不会同意父亲把房子抵押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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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大人,多多指教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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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得不清楚,在离婚后,产权人是不是已经变更到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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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