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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房东,去年有个男孩租我家房子,10月底的时候男孩给我发信息说,他走了,还有一个月的租期,他前女友入住,到时候他前女友交房租,把我微信推荐给了那个女孩,后来的一个月租金是那个女孩交的,11月份的时候女孩走了,把钥匙也带走了,但是电车还在我这里,让我退押金,我要求把钥匙给我才能退,然后钥匙给快递邮过来了,我收到一把还少一把大门的钥匙,女孩急用钱让押金给退了,然后就退了押金,她说那一把钥匙等过几天骑电车的时候带过来给我,我等了几天还没过来就问她什么时候过来,她说年前元月20号过来,到年前也没人联系我,我也不知道电车是哪个,我不在那栋楼住,中间她一直没有联系我,到6月份的时候,电车放了已经过了半年,我爸以为不要了,落了一层灰,电瓶放坏了,然后推去修修,又新配了钥匙,电车我爸在骑,想着她来了还给她,她给我出保管费,今年9月4号那天我爸给我说有个女孩过来骑电车,让她出保管费不给出,钥匙也给弄丢了,电车在我这里放了快10个月,一月30保管费,算9个月270元,加上修电瓶30,一共300元她不给保管费,还让我赔骑电车的费用,然后就报警了,警察也支持我要保管费,但是那女孩就给200没协商好,警察说把车扣了,等协商好了再说,协商不好车就没收了,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09-09 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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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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