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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字叫李**,2004年10月7号下年4,我们寂室有一位同学电脑被偷,电脑打包放在桌子底下没用,不知道什么时候被偷,保安叫我们到保卫室,用暴力审问我们,所以我不服气,就说话大声了一点,保安一气一下用巴掌打伤我左耳,经医院检查“左耳膜穿孔”后治疗到2004年11月20号,耳膜已经好了,后有“耳鸣”医生说这好难治,我找院长说这件事去不去治,他说:“这件事就这样算了。耳朵已经好了。“,他只肯出我到医院治疗的费用,我想问一下律师,在法律上这样的事有多少补尝,如果学校不负责我想告他。希望你们能帮助我。谢谢!!(其间保安还叫我“下跪”还用警棍打我后背经检查没有什么事,右脸还打了几个巴掌,还有一位同学也被保安打了几个巴掌,医院检查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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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6 22:49: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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