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住房。
有关缴税情况,一类和二类经适房共有如下税费:
契税:首套90平米以下1%,90平以上1.5%,二套3%
增值税:满二年的普通住宅免征,满二年非普通住宅
征收差额5.6%,不满2年征收全额5.6%
个税:满五年唯一免,其他情况征收差额20%
不同的税费:
一类缴纳综合地价款,08年4月11日前的经适房需要交10%,2008年4月11之后的需要缴纳差额70%
二类缴纳土地出让金,计税价格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