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习,10月9日入住高能所专家招待所,20日在招待所丢失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本人怀疑为内部人员作案,因为房间只有服务员才能开门,其他没有任何盗窃的迹象),虽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案情无进展。在10月25日左右提出经济索赔,但他们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拒绝作任何赔偿。他们声称只有在柜台寄存的东西丢失才会赔偿,不寄存概不负责。 本人现在想索赔,主要是笔记本里的文件的价值,例如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位证书及工作上的资料。同时由于招待所对此事迟迟不作答复,本人的学习受到了影响,想进行精神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