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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职员通过快马运输有限公司发出货物给在东莞的客户,正常的派送时间为一天,结果三天后我公司的这家客户一直都没有收到货物,我公司立即要求快马公司查询货物的去向,得到的答复是货物已丢失。我公司在发货当天,与快马公司派来的提货人员签过发货单,并投保46元及运费交给快马公司的提货人员,声明价值为4000元(货物实际价值为8000元),有货运单作为凭证,之后我公司向快马运输有限公司提出索赔,该公司以其当时派来的提货人员已经离职为理由拒绝对我公司赔偿,至今未果。我公司未与快马运输公司签署过合同,快马公司的规模蛮大,但不清楚是否是注册的公司,如果该运输公司未注册过,起诉的难度会大吗?如果以我公司负责此笔业务的职员名义起诉可以吗?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所得的赔偿最高是4000元吗?诉讼过程中我方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会超过4000元吗?因为以前从未遇到过此类事件,没有任何经验,希望在这里可以得到一些帮助。非常感谢![em08]

其它综合
2004-12-17 22: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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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