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进监狱了,我从亲戚那里借了5.5万元,用于丈夫案件的民事赔偿,最后赔偿没有达成协议,法院退回共7.5万到我名下的存折里(其中有公婆拿的2万),我曾两次给公婆共取出1.5万元。还有5000元一直在我的存折里。因为没有独立的住房,和公婆一起住,存折一直在家里放着,密码因为是我生日大家都知道(我所有证件的密码都是我的生日)。有一天公婆并未经过我的同意把我存折里剩余6万中的5万取走(因为没有我的身份证一次最多就能取5万),当天下午我就把剩余的一万元挂失了。他们也把我从家里赶出来了。现在我与丈夫离婚了,手里有公婆当时在银行取钱的取款凭条(上面签的是公公的名字),我可以起诉他们么?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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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折是在你的名下,你可以要求你公公返还擅自取走的5万元钱.在银行取款凭证条一栏中因留有你公公或婆婆的签名,这是你好的证据,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已取走的钱款.
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的咨询或直接致电,如已明确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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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联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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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胜诉,不能仅看你提供的证据,还要看对方的证据,案件本来就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所以,仅听你的一面之词,无法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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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