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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原来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上班,公司以03年12月有一笔该员工的客户未交清汽车购置税为由拖欠他今年五月份的工资(6800元)。直到今年六月离开公司,五、六两月工作仍未归还。后通过劳动仲栽判决公司发放工资。但公司以该员工违反公司操作流程为由要求仲栽判决该员工赔偿购置税的一半5000元左右,但因种种原因判下来公司还清拖欠的工次,我朋友赔偿2900元。 但我们认为劳动仲栽无权判购置税这一案例。本来这次汽车购置的交付就与我朋友没有关系,是用户直接去上牌点的。当时的上牌点工作人员没仔细检查相关手续没发现此人没交费用却给其上了牌。如果说公司认为朋友有问题因向公安机关报案重新立案。由公司拿出相关证据来证明此事与我朋友有关。

债权债务
2004-11-19 22: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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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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