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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原因是我在任期间,代表单位牵头组建一个合资项目,和上级主管领导引起的矛盾。他想利用职务之便以入空股的方式侵吞股东股份,当未达到即得的政治利益和经济效益的预期效果时,他认为是我在其中起主导作用,随即,他就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我实施政治封锁,采用打击报复、捏造事实等手段,想置于我死地,就这样我的厄运也就接踵而至。首先,他上下串通下岗职工上访告我,我先被免职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至今未说明我免职原因),随后,又搞所谓的离任审计(离任审计严重歪曲事实,我手中有部分书证),随后又提交到了检察院,最终致使我受到了取保候审的刑事追究。经过一年的立案侦察,检察机关给了不构成犯罪并做了撤案处理。我虽讨教我单位多次,要求恢复工作,补发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可至今没有任何结果(我找过劳动仲裁部门并说我过了时效期),至今我仍处在灰色状态中(新上项目因此事被迫停产至今,我还面临被出资股东起诉的危险)。

损害赔偿
2004-11-21 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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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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