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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妹(伤者)于2006年7月18日早晨7:30左右骑车去上班,因家和公司工作地方较远,途经黄泥头(普天通信设备厂)附近时我和我妹(伤者)当时骑车行驶在马路上,突然被一辆男士木兰右摩搓撞伤我妹的右脚,当场就伤害右脚流血不止及骨折,我立刻将我妹送医院就诊,医生说伤害右脚全脱位及骨折,之后我回公司报工伤,劳动部门要我提供交警鉴定书,可是我当时没有打112,所以没有案发现场,交警没有任何鉴定报告,劳动部门就这点说我提供不了时间、地点。可是在案发后的一段时间我有打电话去公司请假,之后回公司向领导们述说。(车是我骑的,我妹(伤害)坐在后面的)

债权债务
2006-08-30 11:27: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妹这种情况是属于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害的,不是工伤可以以工伤论,所以你要的材料不仅需要你网上看的,还需要交警部门和自已单位的证明材料,我曾帮人办过一例此类工伤,当事就找交警出了证明。单位不出证明,只有申请劳动仲裁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