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2011年成立,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研发。
2013年他们之前的老领导(投资公司)投资600万投资占股份40% (估值1500万)
2015年投资公司增资1300万,投资占股51% (估值10610万)
2017-2018年共有三次股权转让协,最后的投资占股到了57.13%, 外加个人投资占股7.35%,基本上完全控股公司。
投资的母公司今年被一家上市公司收购,因此他们的股东透析更是复杂。
目前的问题:
主要研发成员不愿再留在目前的公司,鉴于母公司的负责关系网络,如果他们出来重新成立公司会有哪些法律风险?如离职需注意签订何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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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或多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后,需要订立书面凭据的,并没有统一的格式要求,但是一般需要写协商各方的个人信息,协商达成的约定事项及履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违约责任,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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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研发成员,和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不影响您提出离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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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研发人员掌握着很多公司的商业秘密,入职时或者离职时公司可能要求您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具体还是看公司那边要求您怎么做,而不需要您要主动与公司签订何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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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避免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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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