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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被邀请就职,没有试用期直接转正,但是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社保,也没有工资条。现在由于我家里有事,园里也安排了暑假轮休四天制度。在七月底就申请了,八月中旬才回去的,后来因为事情没处理完,往后延请假一天,就几天。现在打电话通知我,说园里考虑说是不合适,说我没有责任感,让我不用回来了,另外找一份工作,我心里很难过,心寒我们是双语园,我从来时就尽心尽责,我们班里两位老师前后离职,我一个人坚持下来和后面新来的老师对坚守这个班级,现在因为我提前按照规定轮休,因为之前老师有事,我前期没事,我这段时间家里有事,我才往回家赶,临走也很园长打过招呼了,都很客气。现在却要辞退我?

劳动纠纷
2020-09-03 02:42: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 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没有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不可以扣除上个月的工资,只能依法追究劳动者未提前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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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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