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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4月生了小孩,之后一直在家休产假。7月产假到期后公司未与我联系,我也未主动与公司联系,由于身体还未恢复的很好,所以又在家休息了三个多月。10月底当我回公司要继续上班时,公司告诉我我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自动解除了,理由是我产假到期后未请假又没回公司上班。如果我要继续回公司上班,必须重新和公司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并且产假期间的工资也不补发给我。

刑事案件
2004-11-17 22:49: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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