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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虚假宣传一般怎么算

损害赔偿
2020-10-12 21:07: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发布虚假广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2015年颁布的《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并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处以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吊销广告主的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与广告主同等数额的罚款,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广告主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构成犯罪的,要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   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日常的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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