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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按照公司通知,于2004年7月1日到山西太原办事,于2004年7月3日下午返回北京,回公司的第2天又让去河北石家庄办事,在回来的路上因本人过于疲劳造成车祸,本人左胳膊受伤严重,基本丧失功能,但医生说有治愈的可能,只是多少要留下后遗症。现处于出院观察治疗期,还需住院,一切费用公司都负责了,没有停发我住院期间的工资。本人未上保险,未签合同,公司也承认其责任,公司性质为:私营企业

交通事故
2004-12-21 07:08: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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