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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按照公司通知,于2004年7月1日到山西太原办事,于2004年7月3日下午返回北京,回公司的第2天又让去河北石家庄办事,在回来的路上因本人过于疲劳造成车祸,本人左胳膊受伤严重,基本丧失功能,但医生说有治愈的可能,只是多少要留下后遗症。现处于出院观察治疗期,还需住院,一切费用公司都负责了,没有停发我住院期间的工资。本人未上保险,未签合同,公司也承认其责任,公司性质为:私营企业

人格尊严
2004-11-15 21:25: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待治疗终结后由你单位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做工伤等级鉴定,根据工伤等级确定赔偿标准,在作出伤残鉴定以前发放工伤津贴,工伤津贴的标准等于本人受伤前的实际工资
    2。如你的单位为北京注册企业,则适用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3。如单位提出的赔偿额你不满意,可凭劳动伤残鉴定,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如被定为5-10级,单位应当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6-16个月的工资,同时还需继续安排适当工作;如果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发放5-30个月,其中5级发30个月,6级25个月,7级20个月,以下类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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