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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上海工作,当时进去的时候是作为办公室招进去的,公司不交金,不签合同,拖欠工资,现在还把我们作为车间人员去工作,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劳动纠纷
2020-08-19 16:41:58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本条的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的差额。
  • 你好,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劳动者权利。工作服、工牌等物品有吗?没有签合同就需要这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时详谈,我给你提供解决方案,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可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和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补偿工资及补交社保。
  • 您好,可以向公司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具体情况要先了解一下
  • 公司操作模式不合法,可以主张赔偿金。
  • 可以仲裁,我们可以帮你的
  • 情况比较复杂,须结合更详细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
  • 您好,详细可以进一步沟通详谈
  • 你好,这个你要保留好证据材料可以去劳动仲裁
  • 这个我们可以协助的,是否有工资流水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 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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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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