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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房子是19年12月30日开发商交楼的,但是因为当时有很多问题没解决:1、墙体有裂缝;2、窗户关不严有很大缝隙;3、阳台推拉门一动就有刺耳的异响;4、阳台护栏质量问题生锈腐蚀严重;5、楼梯的不锈钢护栏生锈;6、楼顶天台楼面开裂疑似防水没做好。 所以当时没有签字收楼,并要求开发商整改,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整改好,现在无业要求我们从20年2月开始交物业费,请问这个我们能不交吗?不交物业就不给收楼

房产纠纷
2020-08-20 14:32:5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业主,业主即需要交物业费,您目前的情况建议您先与物业协商解决问题。业主拒交物业费,要具有正当理由,比如:1、房屋虽已竣工但未交付业主,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4、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但是,“以未实际居住为由,拒交物业费”不是正当理由,因为只要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了业主,物业公司进场提供服务。即便业主不在小区中居住,但由于事实上也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等服务,因此仍需缴纳物业费。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们帮您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物业是物业,开发商是开发商哈。
  • 你好,建议你跟开发商协商解决
  • 具体要看你的房子是19年12月30日开发商交楼的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
  • 目前可以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尽快采取维权措施
  • 您好,请问您现在是什么打算,收楼还是不收?
  •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建议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 当事人您好,对于已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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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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