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月工资,正常休息4天,另外因老板原因放假11天,工资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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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反算法:
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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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明确发薪日,如果发薪日遇节假日,应依法提前支付。
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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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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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有关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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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