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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8月7日工作,到今年8月14日离职,其中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请问能否享受5天的年假呢?我之前休了三天,钉钉显示还有两天没休,离职的时候人事说试用期不算,因此工作没满一年是不应该有年假的,还要扣钱……不知道是否合理? 另外,我是14号离职,那么8月份公司是否有义务给我缴纳这个月的五险一金?还请指导下?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20-08-28 00:10: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仍可享受生育待遇
  • 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社会保险的条款。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 试用期在我国法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可以约定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到三年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三个月到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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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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