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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这么一件事。我们厂里有一名工人,去年十月份的时候进厂,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或 是劳务合同。他在我们厂里工作了一个月后,在一次外出为工厂送货的途中发生了车祸,砸伤了脚踝,于 是,我们给他结了一个月的工资,并出于人道主义又补给他一个半月的工资(一共是两个半月的工资,实 际他只工作了不到一个月,共计给了他3500元),随后他的所有医疗费两千多元都是我们出的,另又补贴 他营养费三百元。现在事情过去了五个多月了,这名工人又要求我们拿钱给他去检查,如果脚还没好的话 ,还要我们出钱给他治,请问,我们要出这笔钱吗?如果我们不出他要上告的话,我们是否会败诉?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十分感谢。。。:'(

劳动纠纷
2007-03-28 09: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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