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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离职后多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劳动纠纷
2020-09-03 03:42: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问题一般包含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结算等。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 首先,离职员工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可以提取。一般是离职一个月后,公积金账户就会被封存。
    其次,提取公积金需要按照公积金允许提取的几种条件取得提取资格,也就是证明提取事由的相关材料。
    比如买房,可以提供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二手房可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租房,需提供租房发票和合同。
    满足提取要求后,离职员工可将上述材料和离职证明北起,然后由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然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较后去合作银行提取。
  • 员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同的提取条件,只要满足条件之后都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前提是公积金余额是充足的。

    员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每年仅能提取一次,并且根据地方法律规定进行办理。

    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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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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