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2003年6月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02年11月,信泰联精熙集团(东莞)来我校招聘,当时就业协议书上写明:正式聘用后,不要求公司帮助解决户口和档案的情况,合同期一年,违约金3000;要求公司帮助解决户口和档案到公司所在地的情况,合同期三年,违约金3000。我是属于第二种情况即要求解决户口的。2003年7月,到公司报到上班。分部门时,公司规定要到模具部的必须再签一份合同。合同内容:合同期五年,违月金42000,公司每个月从员工工资中扣押300元,合同期满后公司还给员工700元,即合同期内公司一共扣押员工18000元,期满一次性还给员工42000元。若员工中途辞职或单方面要求解约,则之前被公司所扣押的钱归公司所有,且一次性交纳42000元的违约金。我由于专业对口签署了这份合同。2004年10月21日,我向公司提交了辞职单,部门经理在知道我签署过五年的合同后当场把我的辞职单撕了,说明除非交了42000的违约金,否则绝对不会同意我辞职。之后我去人事部要求给我办理我的离职证明,以便日后户口迁离和档案调达的需要(据人事部所说,我日后户口和档案的调动必须要有该公司的证明)。人事部指出我这种情况必须要有原部门(模具部)部门长同意的辞职单才能办理,否则概不授理。在没有其它解决方法的情况下,我于2004年10月25离开公司,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我现在的档案在东莞人才市场,户口好象在东莞长安镇的居委会,是集体户。

行政纠纷
2004-11-04 09:02: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