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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的本科毕业生,在去年12月的时候签了广州的一家单位,但后来由于我感觉到该公司中有个领导对我过分热情,为了安全妥当我就自愿赔偿违约金与公司解除协议,后又签了另一家制造企业。但是学校的观点是除非你有心脏病等问题才同意在毕业时该派到其他单位,像我这种情况学校无论我与原单位有无解除协议都还是要把我的户口和档案派到原单位去,请问学校有权利这样做吗?我没有该派的派谴证我的户口和档案就没有了,我又该怎么办呀?

劳动纠纷
2006-05-13 17:50: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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