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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 交流的时候一直说的季租(只住三个月), 中介销售以为是季付(住一年 季付), 给我们签订了年租合同 ,我们当天下午发现签错了合同,协商撤销 ,中介不予受理。又协商换房,中介说需要缴纳7天的房租作为换房费或者提前一个月申请(这不体现在合同中),意见不和。又协商,中介销售说在租期到期之前给我们找转租(合同中明确指出转租属于违规行为),我们只能暂时住下,期间中介自己替我们申请了600元的水电费(用不完不可退),只住了两个月就要缴纳下一季度的租金,不交就改门的密码,转租也没有消息 我该怎么办!可以重大误解撤销合同吗 钱款返回,我们再缴纳两个月的租金?

合同纠纷
2020-08-11 15:29: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 在可撤销合同中,应该由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主张撤销权。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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